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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三十七章:制定新朝制度框架(下)(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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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赵文的计划中,军事和内政是必须要分开的。

不然的话,结果就会像大明一样。

原本大明的军事最开始时是由五军都督府说了算,可是土木堡事变之后,五军都督府的职责就被兵部给弄了过去。

从此之后,五军都督府就成了一个摆设。

其实,朱元璋设立五军都督府的初衷是好的。可是奈何他后面的皇帝不争气,如果不是朱祁镇的话,五军都督府也不至于这么快就变成摆设。

而且,在赵文的规划里,以后还要建立军事院校,为军事培养人才,不能让普通的文臣充斥军事院以及军事部门。

除过议政院和军事院之外,赵文还打算设置殿前司,三军司。等到登基之后,赵文就会将李小三和王七调到这两个位置上。

这两个部门其实就是那种类似于锦衣卫和东厂的机构,归皇帝直管。

其中殿前司监察文官,三军司监察武将。

不是说赵文不信任他手下的官员,只不过有些事情不能不提前做好准备。

赵文在位时,他手下的那些官员不敢有二心,可是以后呢?

所以说,早早做好准备总没有错。

除过这些之外,赵文还设置了皇家近卫军,人数打算扩充到五万人左右,主要职责是保护皇家的安危、掌管皇帝出行的仪仗以及皇宫的安保,而且只听命皇家的命令,外人没有调动权利。

如今赵文的亲卫营就是这个近卫军的雏形,武器主要是56冲这些自动化武器,驻扎在皇宫附近。

除过近卫军,赵文还设置了京城常备军,其实就是大明的京营,驻扎在京城附近,主要使用的武器是56半这些半自动化武器。

其中,皇家近卫军归皇帝直管,京城常备军归皇帝和军事院共同管理。

如今赵文手中的军队使用的武器差不多全都是56半56冲这种来自后世的武器,这样一来,这个时代的军事编制就有些不太合适。

所以说,赵文就准备打算将后世的班排连营团的编制拿出来。

至于地方上,赵文打算将布政司改成行省制度,也就是将陕西布政司,河南布政司这些改成陕西行省,河南行省。

至于职位的名称,暂时就沿用大明的,依旧沿用巡抚知府之类的名称。

在每个省份,设置巡抚以及总督两个官位,下辖若干属官。

这两个官位没有大小区别,都是平级,唯一不同的就是巡抚管理省内的民生,总督管理省内的官员,制度和后世的类似。

除过这两个职位之外,赵文还打算在每个省份设置户司,工司,刑司等等官职,管理一省之内的户口,工程,刑法之类的事务。

至于府县这些名称,赵文并不打算改变,依旧沿用。

在一府之地设置知府,总府两个职位,两者乃是平级。知府管理一府之地的民生,总府管理一府的官员。

在其他的配置上和省份上的差不多,下面设置户局,工局,刑局这些职位,管理一府之内的户口,工程,刑法之类的事物。

在县上设置知县,总县,同时设置户所,工所,刑所这些职位,管理一县之地的这些事物。

在镇一级别,同样适应这种方式,设置知镇、总镇,以及户房,工房,刑房,管理一镇之地的这些事物。

从汉朝之后,皇权不下乡,朝廷的管理只涉及到县一级,乡镇里面的百姓也只能受乡绅管理。这样一来,就会导致政令不下乡,乡镇的百姓只知道乡绅,而不知道朝廷。

为了打破这种局面,所以赵文打算在镇上面设置这些官职。

这些职位只是管理内政的,至于地方上的军事,不受他们管辖。

在地方上,在省一级,赵文打算设置武装司,府一级设置武装局,县一级设置武装所。

这些部门管理地方上的预备役部队,至于正规军,则受军事院直接管辖。

正规军的驻地,还要等到将大明彻底拿下之后再做打算。

除此之外,赵文还打算设置大律院。掌管天下法律,负责制定修改法律以及审核地方上上报的案件。

在省上设置大律堂,府上设置大律局,县上设置大律所,至于镇上面,不做设置。

毕竟这个时代的人口数量少,一个镇子没有那么多的人,设置这个没啥大用。

地方上设置的这些律局律堂,主要是用来审理案件的。至于刑局这些部门,则是负责维护治安,稽查捕盗这些事务。

赵文做的这些事情,就是想分散地方官的权利。

大明的地方官权利实在是有些太大,不仅掌管一地的刑狱赏罚,还掌管民生税收以及种种权利。

这样的权利实在是有些太大,所以赵文就不得不将这些权利分开。

当赵文将所有的东西书写完毕之后,长出一口气。

他看着窗外逐渐亮起来的天色,站了起来,伸了伸懒腰。

“将刘文众卢象升以及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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