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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9节(3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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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越多,相反收入可能越低,甚至于达到入不敷出的境地,这么一来,今后便不会再有人想方设法的去圈占土地了。

另外各地官府还留下一大批公田,作为土地流转之用,这也为大中朝官府今后发展工商业经济预留出了可以回环的余地,省的土地完全私有化之后,官府想要开办工厂没有土地可用。

地主阶层虽然对此肯定会有不满,但是在先期大中朝掌握着强大武力的压制之下,他们也不能闹出太大的麻烦,另外带来了一个好处,那就是地主家都积累有相当的资财,这些闲钱,他们今后没地方用了,拿去买土地肯定不划算,这些钱即便是为了保值,今后也要想办法找一个出处,最好的出路有两个,一个就是存入银行,拿利息,二就是投资经商,抑或是开办工坊。

肖天健还给户部出了一个主意,那就是户部现在不是缺钱吗?到处都是花钱的地方,眼下财政收入还很低,原来通过抄没所得的钱也不够折腾多长时间,那么户部完全可以利用这个时候,以大中朝国家的名义,向社会推出国债!

国债顾名思义就是国家公债,以国家信誉为保证,向民间募集资金,来使得国家可以将闲散资金集中起来,用于关键的技术设施建设,然后以今后国家财政收入,来偿还这些民间资金,并且给予一定的利息,让将钱交给国家使用的民众,可以通过这种手段,来使他们的资金升值,对他们的资金起到保值的作用,在急需的时候还可以流通,换回资金使用。

这样一来,民间资金便不会像以前那样,被地主们或者有钱人藏在地窖里面,沉淀到民间,国家便有更多的财力来做更多的事情,不管是在道路交通建设上,还是农田水利建设上,都会有钱进行大量投入,为经济发展打下基础。

这个办法一经肖天健提出来之后,户部诸官便大呼高明,他们没有想到,国家信誉居然还能换来钱,要是这些新法推行下去之后,肯定能将民间沉淀的大量资金收上来,那样的话,他们这几年就不用为没钱发愁了。

这让肖天健为之偷偷的汗了一把,虽然他对于后世经济学并不精通,但是耳闻目染之下,随便拿出一点办法,就足够这个时代的人瞧了,他这种提议,完全可以说是剽窃了后世的一些办法,根本就不是他的原创,即便是在西方这个时候,估计也没有想到这样的方法,所以眼下他成了发明人,肖天健甚至于坏坏的想着,是不是他要为此注册一个专利,今后世界上谁效仿他这个办法,都要给他交专利费呢?嘿嘿!

于是肖天健的这些办法一经提出,诸部官员们便在这两个月时间里,马上开始筹备了起来,出台这些新法,付德明这个户部尚书,更是差点笑歪了嘴巴,整日里忙的不亦乐乎。

不过这种事也不是一两个月就能办成的,毕竟肖天健提出的只是一个框架性的意见,还需要考虑很多细节,稍有不慎的话,弄不好就成了恶法,非但不能帮助国家恢复,反倒很可能引起大乱,所以先期要进行仔细的研究才行。

不过至于细节方面,肖天健就不必亲历亲为了,手下现在有这么多大臣,他不可能什么事情都亲自去办,让这些人开动一下脑筋,也是很有必要的,这对于以后治国形成活跃灵活的思维方式,有很大的好处。

(今天特别鸣谢skydiou朋友的打赏!)

司法

另外有关刑部方面,大中朝立国之初,因为肖天健没有找到合适的人选,所以刑部尚书之职便暂时空缺,但是这方面的事情却并未停滞下来,他将之前俘获的孙传庭,任命为刑部侍郎,暂时领刑部之事,因为大中朝新立,尚未颁布大中朝的律法,故此大中朝辖域之内便继续以前朝的大明律为依据,进行判罚。

这对于肖天健来说,在以前没有时间关注这件事的时候,还可以接受,但是现如今北方已经暂时平定,大明实质上已经覆亡,所以大中朝作为新朝,却还使用前朝的律法,在他回到南京城有了时间之后,便是他不可接受的。

故此在肖天健一经返回南京之后,便着令刑部官员集中起一批熟知律法之人,全力投入到了新朝律法编修之中,经过两个多月几十个能吏的共同努力之下,一部在大明律基础上重新修改编制的大中律便基本上被制定了出来。

这一部大中律业已呈交到了肖天健手中,肖天健仔细观看了一番之后,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虽然这部大中律,比起之前的大明律更加详细实用了一些,但是远没有后世的法律详细,而且没有刑法和民法之分,但是在这个时代,仓促之间,要效仿后世颁布一系列的法典,也是不现实的。

所以考虑到许多事情是要循序渐进才能逐步推行的,肖天健还是在年前的时候,朱批了这部大中律,下旨开始印刷刊行,年后下发各部以及地方官府给官员们熟悉并且提出意见进行最后修改,并且决定在年后三月间正式启用,弃用之前使用的大明律。

考虑到时间仓促,其中肯定还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所以肖天健朱批的时候,特意将这部大中律加上了“暂行”二字,推行使用之后,发现不足之处,今后再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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