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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此喻人间(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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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尤其女人。

有时决定一个人的生死,不过是官老爷点点头的事,大庭广众之下的死亡,更是屡见不鲜,司空见惯,习以为常到都聚集在法场边看热闹。有时人死了,也没人收尸。

父亲曾怜悯这些人,自发出钱为他们敛尸,但后来太多,也管不了。我听过最震撼的,是他说有人残疾走不快,在路上遇到官老爷没及时让道,先被皮鞭抽个半死,再定了个大不敬罪。寻常百姓的命从来不在自己手里。

一个女人,命更是难,从出生就身不由己,一直伴随到她死亡。一步步被安排好,推着向前,被无形的巨大牢笼禁锢着,双手双脚戴上手镣脚铐,一辈子挣脱不开束缚。

年少无知,赌咒发誓自己绝不会受安排,乖乖嫁人,可不也还是差点被父亲嫁给面都没见过的人?事情摆在那儿,不是不能理解。可是世界上有多少“事情只能如此”。

到同样被逼迫至那般境地,尽管那晚没有受到实质性的伤害,但若是没能及时得救呢?进一步杀人偿命,退一步委身于他,还是为了清白之身引颈就戮自我了断?

每次马车路过夜晚的护城河,从轩窗向外看去,除繁华一带萤火流光,通明透亮,酒楼游船画舫挂的灯外,另一侧则看起来人迹稀少,人烟罕至。那边是暗娼聚集最多的地方,灯下黑才好做生意。

不了吧,人活着已经这么不容易了,很多被卖掉的女子的死,都无人在意,更何况,寻死觅活便宜的是真正罪大恶极之人,不会有恶人因为某个身份微贱女子的死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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